全文如下
国家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
人民
第四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第五条 人民享有左列各款之自由权
一🂲💲🕱 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第六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
第七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八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九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应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
第十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二条 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三条 本章之规定🂇🌮,与陆海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
大总统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