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英在追逐着匪部离开桃源县时,钟相父子⚤📖🚴逃往了潭州的安化县,还没等着张伯英追到,匪众们越县而过,然后安化的“土地爷”便倒下⛶🞽了,这个人🈤是安化县的朱主薄。
安化是个不足四百户的小县,🉀🄑按制不设县令,只有朱主薄和一个🞌县尉,主薄代行县令之职。
太祖在开宝三年下过诏,说县吏太多,把俸禄都摊薄了,朝廷不好意思责备他们不廉洁,与其养这么多人而加重花费,不如精简官吏,再把俸禄提高上来……一千户以上的县才可以设县令、县尉、县主簿三职,户不满四百🙠的,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的职责。
张某🈂🞯的足迹还未踏上安化,朱主薄便死了⛠,这与张某有什么关系🞌?
朱主薄是个对土地满怀着深情的人,不然也不会得这么个绰号,张伯英给重昏侯直接抄了几条上来,用来🖒💂说明朱主薄的擅权谋利,死的不冤⛶🞽。
一、县中丘里、丘宣是未出五服的兄弟,丘宣⚤📖🚴死了没有儿子,丘里欺负堂弟的妻子阿刘孀居,通过牙人伪造田契,将丘宣🞃👢的一百五十亩地占为已有。
官司打到朱主薄这里,明明案情明了,人证🀨⚼物证俱在,但朱主薄愣是断为丘里胜讼,从中私分了良田八十亩。
阿刘上吊寻了短见。
二、又有俞家兄弟,争夺位于司徒岭上的傅七的山🝡田🇽,朱主簿极力为俞氏兄弟辩护,硬将界址分明、本就不搭界的傅家一百八十亩山田断给了俞家,俞氏兄弟投桃报🆡李,将其中的一百亩送给了朱主薄。
傅家为此破产,兄弟三人落草为寇。
三、安化上一任主薄姓黄♠,妻子江氏。四十八年前,有个叫王通八的人将名下🝪🎀的八十亩地典给了江氏的父亲,因到期无力赎回,地就成了江家的。
后来江氏嫁了黄主薄,直到参与典押🆅🍇的双方——称“契头”也行,称甲乙双方也行——两人都已过世了,这件事也没出过什么麻烦。
等到黄主薄一📬🐄死,朱主薄一接任,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个王宝,说自己是王通八的孙子,要把他爷爷四十八年🃋🖎前典出去的地赎回。
朱主薄明⚦📨明知道,本朝典当物业的赎回时限是二十年,凡超过二十年的典赎案子不许受理,但朱主薄大笔一挥,“准赎!”然后得了其中四十亩。
江氏是朱主薄上一任的夫人,朱主薄🆅🍇照坑不误。
民间称朱主薄为“土地爷”,因为凡是涉关土地的案子诉讼,他不问有理没理,只要有利可图就断👮🌎♧为胜诉,各种条款上的空子,他都想方设法的去钻。
律法规定,物主在典卖土地时,同等的🏾☂价钱要先问亲邻,亲属和四邻都不要才可以与他人交易,这也是早就有的民间惯例。但只要给土地爷拿好处,这个可以不遵🙼守,亲邻来告也不行。
律法规♣定,土地买卖双方要🔅♵先立草契,然后由买方到县府买官契纸,誉抄成正式的再加盖官印,称为“🛋🚵🗲赤契”或“红契”,再交了契约钱、契官税,买卖就合法了。
买方在立约后两个月内到官府纳税,否则一经发现匿契者,将所典卖物业一半没收充🐐⚬🔢公。但只要给土地爷拿好处出来,这个可以不遵守,税也免了,印子也盖了。🙼
律法规定⚦📨:无子寡妇名下的土地只许租不许买,这是🇽为了保护弱者,以防止她们为了得到现紧利,而失去长久生活的资本。但只要土地爷默许了,自管买你的,这都不是事!
土地爷死的时候,他的实际田产多达二十万顷,而且都是隐寄田产,有个叫十二嫂的七十岁老妪专门替他管着这些帐目🍴🌕,私帐上的诡名子户有两千多个,一个官面户数只有四百户的小县,隐藏着两千多个上不了等的寄居户。
一直以来,所有🛖的人都以为这个十二嫂和朱主薄没有牵连,只知道她很不简单,是靠着本事将家财积累到了数以亿万计,锦衣玉食,养着不少的豪奴。
谁要是将地典给她,再想赎回去可就难了。
赎典的日子一到,十二嫂会以种种借口百般拖延,务开②之时,她会说契书忽然找不到了,或由手下人告诉🃋🖎业主,十二嫂探亲未回,你再等等吧,各种的理由和借口,反正就是一直推托到入务②,使典田的人永无赎回之日。
朝廷南渡之后,纸币大幅度贬值,民间往往拒收纸币,但在十二嫂这里典当的土地,拿到手的都是纸币,等到想从十二嫂的手里赎回去,却须拿好成色的🔌⚳铜♒🇵钱来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