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率一军,现在就杀过去,河套之地,也就这么大而已,还算不是真正的大漠,我率一军便可以搅他一个天翻地覆。不过,你把你的那一营骑兵借我,我的军士,只带着三天的粮食,你那一营骑兵,帮我送送粮食。”太史慈拒绝了黄叙先回军朱武关的建议,道:“你回去,和高顺大哥商议一下如何向匈奴大营推进的事。相信华雄亦已经解决了一支匈奴骑兵,就让他带率余下的几支骑兵,前去与我汇合,然后我们骑军会直插匈奴大军之后,先灭了那些匈奴族人,断了匈奴大军的供给,如此,他们必然会乱了阵脚,到那时,你们应该也可杀到朔方了。有我骑军与你们的大军虎视眈眈,相信于扶罗也不敢在那样的情况之下,返渡黄河逃走吧?只要他略一迟疑,相信主公他们亦已经从崖门关出关,绕到他们的背后去断了于扶罗的后路。河套之地,就将会是于夫罗的埋骨之地。”
“这个……好吧,子义大哥你要小心。”黄叙稍加思索之后道:“不过,给你送粮的事就不用了。匈奴人已经到了河套之地,他们的族人,亦已经渡过了黄河进入河套,这些族人,携带着大量的牛羊,他们不可能都聚集在朔方郡城之内的。必定会在河套之地分散放牧。因此,我相信你们的粮食供需不会缺。我这营骑兵,就给你一起带去吧。营将是张醒,是个人才,如果你看得上,战后就把他调去骑军吧,不过,将职最好升一升。不能平调。”
“哈,还是子良兄弟你细心一些,没错,现在河套之地到处都是匈奴族人,我们怎么会缺少食粮呢?不过,你这是向我荐将?”太史慈意外的望了黄叙一眼,好笑的道:“好吧,行,如果是个人才,我就要了。不过。如果是想靠关系,那可不好意思咯,骑军以后归子龙统率,交接回给他后,如果他觉得不行。也会撤了,他比我更加没有情分可说哦。”
“子义大哥放心吧。那家伙。当初差点给子龙砍了。”黄叙偷笑的道:“打仗不错,就是偶尔犯纪,一次把一个姑娘给强了。”
“哦?有这样的事?咋会事?”太史慈不觉有点意外。
“他误会那姑娘是土匪的女人,觉得就算是关进了女俘营,他也一样可以弄到,就先上了。谁知道那姑娘是被抢去的百姓女子。子龙知道了此事,便要斩了他正法纪,幸那姑娘深明大义,苦苦求情。最后那姑娘与张醒走到了一起,他也从小兵做起,现在是都尉营将。”黄叙解释一下道:“嗯,另外,他还是跟随主公最早的义兵之一,当初的十八亲卫之一。不知道你有没有印象。”
当时张醒等几十个义兵,与最早投效刘易的黄忠、黄叙、颜良、文丑等人都非常熟络。赵云与太史慈等人反而不太熟悉最早追随刘易的人。事实,当初赵云也斩不了那家伙,估计真要斩的话,肯定会有不少人求情。弄了一个女人的事,除非要抓典型震摄军纪,以及其情况非常恶劣,要不然都不会轻易的斩了军中将士。当然,军纪那是一定要给军士说清楚的,如果军部要认真的话,谁敢犯了这条军纪,谁都要人头落地。
当初刘易与众将定下这条军纪的时侯,其实也只是出于震慑军士而定下来的。按刘易原来的想法,这条军纪在乱世还真的不太适用,如果不是新汉军有一系列可以解决军士需要的办法,那么这条军纪就算是想在军中推行都不太可能。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如果是一般的百姓妇女也就罢了,连敌人的女人都不能碰,还真的不太合规矩。
当然,现在新汉军有了这样的一条规定,也是有许多好处的,最起码,可以让军士有一个道德准则去遵守,让军士一般都不敢触犯这个人性底线。对军队形成一种良好的风纪至关重要。另外,还可以让军队军士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磨擦。因为女人而引起军士斗殴结仇的事,哪个军队当中没有?尤其是打仗的时候,俘虏到敌人的女人,谁不想染指,新汉军有了一个如何处置俘虏女人切实可行的方案,就让军士自觉了许多,不会冒触犯军纪遭杀头的险而犯事。
太史慈了解事情经过后,不禁有点莞尔。点头道:“那好吧,张醒那一营骑兵我就带走了。你回去准备吧。我走了,就算不能追上,我也要追得他们闻风丧胆!”
“好,一切小心。”黄叙与太史慈拱手告别,把张醒叫来,各自分头行动。
一军有十营,约二万五千人马,太史慈所率这军骑兵,虽然经过一场战斗,但几乎没有什么减员。太史慈把两营为一路兵马,共分成五路,分别由军中的正副军统将及师将等率领,太史慈就与张醒为一路,共六路兵马,分别向远处逃窜的匈奴骑兵追击。
这一天,马蹄声响彻整个河套平原。
太史慈与张醒,认准了其中一支约有三千来人马的匈奴部族,拼命的追击,虽然远远的看到追不上,但也不会被甩掉。
这支匈奴部族,原本是北匈奴的部族,他们族长得罪了北匈奴当中的一个大部族,不得己,才返回南匈奴部族,投靠了于扶罗。
北匈奴部族,因为在遥远的北方大漠生活得太久了,和一些当地的异民族聚居,已经涉及到西方的白种人,混居所造成的影响,就是他们的人种越来越多混血儿,从秦未时期汉初之时分为南北匈奴,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两百年的时间。所以,这一支匈奴部族,其实也不算是纯种的匈奴人了,他们带有一点白人的血统,所以,这些匈奴人的肤色,要比南匈奴人的肤色白皙了不少。人也长得高大一些。看上去,更像是后世的新疆回族人。
他们的部族首领。叫哈特哈姆斯。其人嗜血却非常狡猾,非常懂得左右逢源,要不然,凭他这个只有万来人的部族,早就被别的大部族吞并了,又岂容他返回大漠南部,投靠了于扶罗?
不过,他也非常胆小,可能正因为其胆小,所以才能够一直都活得好好的。
他现在。还真的被太史慈追得他心惊胆颤,都想哭了。他刚从北大漠回到南匈奴,还没有以汉人打过交道,本来以为投靠了新主子,就可以吃香喝辣的。从此丝绸裹身,美女在怀。他听祖上的人说过。汉人有漂亮柔软的丝绸。有美味可口的美酒,有温柔如水的美人,汉人的女人,肌肤柔嫩细腻,要比他们匈奴的女人漂亮得多,不似匈奴女人那样皮肤干燥。摸上去如摸着沙子一般。
嗯,他更听许多匈奴人说过,汉人当中,遍地是黄金。到处都是财富,只要到汉人的地方抢一把,就够他逍遥快活一辈子了。
哈特哈姆斯可是非常心动的,一听到要到大汉朝当中抢夺,他是第一个报名了。
别看哈特哈姆斯并没有到过大汉,没有对大汉造成什么的伤害,可是,他们还真的不是什么的好人,在大漠当中,坏事做尽的。经他手灭了一些小部族,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了。丽丝,其实就是他从北匈奴带回到南匈奴来的,当然,不是他这一个部族去抢回来的,而是他从别的到远东去抢掠回来的部族人手中买下来的。
以他部族的实力,除非是依靠一个大部族,跟着一个大部族去抢掠,要不然,是不敢去到太远的地方抢掠。只能就近的欺负一些小部族。
用汉人的话来说,哈特哈姆斯,他其实就等于是匈奴人当中的强盗。嗯,事实匈奴人都是强盗,哈特哈姆斯只是强盗当中,欺善怕恶的那一种强盗。
当他看到长城的雄伟,看到城头上的新汉军的时候,他就感到有些不妙了,拥有着一道如此雄伟长城的大国,他真的很难想象凭他的这三、四千族人兵马去攻打是什么的后果。如果只是他一个部族,他肯定是不敢去招惹汉人的。在他心内,觉得只有疯子才会去招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