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回到村口,余秋堂将钢叉顺便放到余秋江处,和王浩峰在路口分别,各自回家。
回去的时候,因为身上浓浓的血腥味,吸引沿路的看门狗吠个不停,但这时候的狗都被栓着,可不像后世,能出来到处跑。
也不是担心狗咬人,而是担心人吃狗。
人穷时,除了人,看到什么东西,都会想着能不能吃,这种习惯逐渐成为印在人们灵魂深处的饥饿感。
以至于后世人们不再为吃不饱肚子而发愁,也不会再把吃肉当作困难,但人们看到各种没见过的物种,都会冒出“它的味道吃起来咋样”的念头。
说是饮食文化,但其实所有饮食文化的形成,往往都充满着无奈,有多少真正是因为想吃得更好而流传的呢。
因为犬吠,邻居们自然要出来查看,看到余秋堂一身血,开始还有些惊讶和畏惧,不知他袋子里渗血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待问清是野猪肉后,则纷纷很羡慕,虽然野猪肉比较硬,吃起来还有股淡淡的骚味,但再骚也是肉啊。
很多人家大白馒头都吃不饱,更不别说吃肉,嘴里面馋的只要听人说起肉字,就能流好多口水。
“没想到啊,你还有这种本事,堂堂。”
“可不是嘛,你看这猪大的,怕是得有一百多斤吧?”
“哪止,至少两百开外。”
“这要吃多久才能吃完,真的本事大,我们家那几个臭小子,让去山里砍个柴,都能被獾追的鞋跑掉一只,没出息的。”
余秋堂听力好,即使很细微的闲谈他都能听得清楚。
虽然靠山,但是附近的猎人并不是很多,每个村子最多也就两三个,甚至有的村子还没有。
猎人不是啥浪漫的工作,若是只想在外围打打野鸡野兔啥的,一般不会出大问题,但要是一旦进入山林深处,目标瞄准豺狼虎豹熊瞎子,那可就说不好。
和出去打仗没啥区别。
也是脑袋栓在裤腰带上,一个不留神,竖着出去,回来的时候就会横着。
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猎人其实不仅需要苦练本领,但也与天赋和身体有关。
有的人耐力天生好,跑得快,力气大,那即使不用枪,在关键的时候,只要不是碰到熊或者豺狼群,都有转圜的余地。
相反,身子骨很弱的人,即使丢一杆枪给他,也难以成为有些猎人。
很多时候,面对凶猛的猎物,其实只有一枪的机会,猎物不会原地站着让你打,若是遇见猛兽,伱一枪也不一定能干死。
只要它们不死,那你就危险了。
没有沉着冷静,做好下个猎杀阶段的准备,就可能成为野兽的点心。
“喂,秋堂,你这野猪肉卖不卖啊,我想搞点,让孩子们尝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