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魏君第一次梳了清爽的马尾辫,刘海后梳,额头全部露出来,很好看的一位姑娘。不过说话时还习惯不看别人眼睛,头略微下低,给人不自信的感觉。
反观云隐,一套合体的手工灰色西装,头发打啫喱水,干净利落。说话自信饱满,底气十足。在这点上云隐是占优势的。
开庭后,魏君阐述了己方要求赔偿二十万的理由,魏君并没有阐述赔损法理,赔损法理是基本的法理,你损失多少,赔偿多少。魏君首先说明了小狗价值十万的理由。
魏君称小狗是三万买进,无论是古董字画,还是人类成长,价格都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以人类来说,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死亡的,成年人赔偿价格最高,老人、小孩等赔偿价格较低。根据狗的年龄计算,其正是青壮时期,所以索赔十万是有道理的。另外,根据爱狗协会专家的认定,目前纯种红藏獒也就是死亡的小狗市价在十二万左右,刚出生的小狗价格就是十二万,赔偿十万是非常合理的价格。
小狗在主人家住了八年,和主人两个孩子,男女主人关系非常融洽,已经成为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对于小狗的去世,家人非常伤心,为抚慰家人,所以提出了十万元的精神赔偿。
魏君这个提议有没有道理?有,有一定道理,但是混淆了概念。魏君将狗当成物,又混入了人类赔偿的准则。不过魏君是多点开花,最有利的证据莫过于专家们对小狗价值的认定。一个东西你买的时候是三万,不代表你买的时候他的市价就是三万。
古董捡漏,买古董花费了三万,是卖家不识货,实际上古董市价为三百万。请问,这时候有人把古董砸了,是按照购买价的三万赔偿,还是按照市价的三百万赔偿呢?当然是按照三百万赔偿,魏君出示的专家给出的市场评估价是很厉害的一招杀手锏。
曹云:“魏君物和人混淆的提出,为了保护专家价格认定。”
陆一航:“魏君做好了前两个观点被推翻的打算。”
曹云:“现在就看云隐的基础知识扎实不扎实了。”
云隐开始反击:首先狗在法理中属于物权,和人类的赔偿无关。并且人类的赔偿标准有区别是因为青壮年能产生的价值利益比老人和小孩要高。
这点没有问题,有点法律知识就可以反驳魏君。
云隐继续道:“首先我方要求原告出示专家认定的资格,有没有认定市价的资格。另外专家说十二万,是依靠什么数据支持,有什么凭据?我注意到有两位专家是原告方的证人,是不是可以就这个问题出庭作证?”
陆一航和曹云同声道:“哎呀!”
高山杏不明白:“不是很好吗?”
陆一航解释:“重点不在专家,云隐搞错了主次。原告请了两位专家出庭,说明准备很齐全。谁主张谁举证,魏君已经举证了。专家可以说按照去年的交易价格说明小狗市价为十二万。作为被告的云隐很难反驳,法律没规定这个数据是不是标准,但是魏君证人提出了这个定价,是事实,如果云隐没有其他定价的方式,或者更好的方式,法官会采纳唯一一份定价标准。”
专家:这块石头是罕见的石头,在今年一共有两次交易,每颗石头交易价格为一百万。
专家说明了石头的价格,并且说明了价格产生的原因。一个原因罕见,一个原因有交易价。特别是交易价很容易反应一件物品的价值。
云隐要反驳,必须说明两次交易并非同等交易,不能作为参考。这样一来,他要举证的难度就非常高,他要否定存在的是事实。其次云隐必须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定价原则。比如03时候官方表明石头价格是十万,这很有力。但是如果魏君提出04年官方表示石头价格是20万,法官会采纳20万,因为数据比云隐新。
现在魏君证人专家提出小狗在去年的交易价格是十二万一只,云隐再去说八年前小狗成交价为三万,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
看似云隐很有自信,实际上这一步是作死。并非犯了忌讳,原告的证人肯定是有利于原告,除非原告律师专业水平不行。被告竟然要求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这已经是一个大错误。作为被告,应该尽可能的阻止原告证人出庭。
比如云隐可以说,需要魏君先说明证人专家的权威性,才允许证人出庭。魏君必须要证明这点,否则法官是不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等同证人证明的小狗市价作废。如果魏君没有其他准备,小狗就会按照三万价格计算。
曹云:“水货,这是碾压局,一航,你得去当导师,否则挖掘不出魏君的潜力。”至于云隐水准和潜力,到这里为止吧。
陆一航提醒:“曹律师,我是原告代理律师,魏君代表我出庭。”他是以身体不适的原因坐听审席。魏君还在实习期,但是毕竟有律师执照,小案加上原告律师没有提出疑义,法庭也不会过于较真。而且陆一航坐听审位,是削弱了原告力量,并非加强原告力量,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证人出庭了,两名证人,第一位证人是犬类专家,并且还有东唐大学客座讲师的身份,他介绍了红藏獒的情况,名贵的原因,从科学角度说明了小狗的价值是比较高昂的。另外一位专家是市场专家,他带来了两份书面证据,是交易合同的复印件,去年一共有两只红藏獒幼崽在东唐五区宠物市场交易,一只成交价格为十三万,一只成交价格为十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