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是,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也很支离破碎,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小斯坦弗对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也让布朗?泰勒提起了兴趣。
接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了解植物碱⚫🔒⛪的效果,把它给他的朋友尝,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用棍子抽打尸体!
这样两☴🃥件小事🗮,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
终于,随着故事的进🕴🍹展,福尔摩斯登场了,一句话语出惊人“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书里的华生惊奇,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
只可惜,福尔摩斯没有解释。
再看下去,不一会儿后,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做了一个动作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显得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
这样一个动作,配☌合上🗢🝕他口中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顿时。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狂热科学爱好者🙐”转变为了“偏执狂”,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偏执狂”!但同时,他也有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
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
他古怪的日常行为。
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
他把大脑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
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
终于,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
而此时,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世🈮🁨🈗界中去了……
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血字的🙽🏴🞐研究》看完后,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喃喃道:📭🞆“原来是这样,原来是这样,原来,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就这么自语着。他渐渐难以抑制地露出激动之极的神情,声音也不由大了起来:“跟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不一样,福尔摩斯破案不靠巧合,而是凭借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酷!实🙂在是太酷了!福尔摩斯的演绎法真是太酷了!!”
激动过后。他🗮又是露出一副极为懊恼的表情,道:“哦🎜,上帝啊!请原谅我!我不应该现在才打开《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我应该在午睡前就看!哦,不,是在吃午餐前!啊,也不对!我今天应该早起去书店买的,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到现在才看到这么精彩😝🎽的侦探小说了!!这真是极大的罪过啊!”
他🂉🌻🄔此刻☴🃥这一会儿激动🕴🍹,一会儿懊恼的表现,若是落在外人眼里。恐怕是要引人发笑的,但他本人却是丝毫不觉。
“ye将故事背景设置在我们英国,实在是太有诚意了!这字里行间透露出的熟悉感,代入🔀感倍增啊!要不是我知道这是本小说,🈣⛯🝾恐怕真要以为有福尔摩斯这么个人了。”布朗满心敬佩地自语道,旋即又像是想起了什么。叫道:“对了,我要赶紧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们!让他们也知道这本伟⛮大的侦探小说!!”
想到这儿。他甚至连剩下四篇短篇都来不及看,便急急地拿起手机。翻开通讯录,给几🍐名好友拨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