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主审正是那位陈法官。
白手亲自出庭,并携袁妙可、郭兴涵和巩俐俐三位律师。
被告方《某某某报》只有五名律师到场,当事人一个都没现身。
旁听席也是空无一人。
袁妙可当机立断,代表原告白手,向法庭提出质疑,并以退出作为抗议。
庭外,二三十名记者在场,还有一百多名来自腾飞公司的员工,和两百多名路人。
袁妙可当众解释了抗议的缘由。
一,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因为涉及刑事,法庭应该强制被告出席,但法庭并没有这么做,有偏袒被告方之嫌。
二,原告方申请公开审理,允许旁听,因为此案已无任何可言,法庭应该允许旁听。
袁妙可还以略带威胁的口气说,法庭有三天可以改正的机会。三天以后还不改正,她的当事人将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
二月二十七日,此案重新开庭。
而且允许旁听,旁听席上至少坐了三百人。
被告席上,《某某某报》的总编、副总编、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悉数出席。
但是,陈法官刚刚宣布开庭,原告方律师袁妙可就提出质疑。
这次袁妙可盯上的是书记员。
袁妙可确认书记员的姓名后,质问她是不是在《某某某报》工作过。
书记员不回答。
陈法官命令书记员回答。
书记员承认,她一年前就在《某某某报》工作过,而且在《某某某报》工作过一年半。
袁妙可微笑着对陈法官说道“关于书记员,我没有什么可问的了。”
旁听席上议论纷纷。
陈法官与两位审判员商量了一下,宣布休庭,下午一点半继续开庭。
中午,陈法官紧急约见白手。
下午一点差十分,白手提前来到法院。
陈法官把白手请到自己的办公室。